尊敬的农业农村局领导:
近期受村民委托向您反映我村一违章建筑,我村处于建设滨河路范围,但该建筑违法建在河边上,违建地方为农用土地。且严重影响村民通行。此次反映虽未详细说明该处违建来由及影响,但也希望领导引起重视,静待处理结果,后附违建图片(以拆除该处违建为回复,不接受其它方式的回复)违建地址:泸县福集镇石鸭滩村七组(河边桥头处)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石鸭滩村7组滨河路存在占用农用地修建违法建筑”事项收悉。4月28日,我镇组织国土所、交管办到现场核实,该建筑建设于2009年,占地面积约0.5亩,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下一步,我镇将督促用地单位(个人)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如未能按期办理,将依规对其进行处置。
如有疑问,可咨询福集镇社会治理办,联系电话:0830-293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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