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2月购买由阳光大地集团开发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阳光御园小区)2栋一单元302号商品房。2020年5月1号,通知我接房。我发现房屋与购房时沙盘图不一致(住宅与非住宅之间没有楼距)。影响房屋的采光和消防安全。立刻与物管沟通,衔接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开发商负责人表示房子在房管局备案就是这个样子,随后置之不理了。其后我多次去找物管想衔接开发商处理此事,一直没得到任何回应。直到2024年4月17物业起诉我,说我没按合同交物业费。嘉陵区人民法院王*银法官,在判决书上判我恶意拖欠物管,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房屋存在的问题物业不衔接开发商处理,现在物业拿着购房时签的物业协议来收取物业费,请问是不是双标?房屋存在的问题一直得不得解决,请问普通百姓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