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民政厅 »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是否现行有效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三农 咨询】​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是否现行有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2 12:17 已回复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将遗体火化。逾期拒不火化的,由殡葬管理机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将遗体强行火化,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县(市、区)民政部门可并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

是否现行有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民政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8 11:29

您好,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于1996年10月14日,经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先后在1997年、2004年经过两次修正。201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2012年11月16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删除了第20条“违规土葬可强制执行”相关规定,改为“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暂未修订。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8日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