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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来水公司收取滞纳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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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来水公司收取滞纳金的问题
2024-04-22 1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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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商铺位于成都市郫都区龙吟路413、415、417号、校园路东段66号(合计4个铺面),因店面尚未营业,并不清楚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于2024年4月告知我们需要缴纳电费和物业费,于是我主动询问水费缴纳问题,物业告知需要自己在自来水公司缴纳,我随即拨打了962965,询问水费金额,被告知需要缴纳水费101.89元及滞纳金5.05元,自来水公司从未有工作人员告知支付水费金额和时间,也未在门片张贴欠费通知,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开始计算滞纳金,这是不合理的!应当减免滞纳金,并且在之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缴纳水费,以及做好欠费提醒,而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收取滞纳金,若不是我们询问物业,滞纳金将一直叠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
回复时间:2024-04-22 11:03:4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
回复时间:2024-04-24 14: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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