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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金堂华林电器屡教不改,噪音扰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YUNQ123456  2024-04-19 18:13 已回复

4月14日投诉了金堂华林电器非法改装汽车加装高音喇叭播放广告扰民,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4月17日回复称“我局交警大队已对华林电器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未整改将对其广告车改装、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处罚。”


4月19日傍晚,18时左右,金堂华林电器依旧在汽车上加装喇叭流动播放商业广告扰民,仍未整改,甚至使用的车辆还是4月14日同一辆车。


是不把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放眼里?还是说是国家法律条款在金堂县是摆设?


不仅金堂华林电器,金堂京东家电也存在相关问题。


再次科普一下法律条款:


2022年6月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

第八章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八章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第八章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4 17:45

来话人:
您好!来电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金堂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交警大队已加大城区主要道路巡逻力度,对广告车噪音扰民进行处罚。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84932613



金堂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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