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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反对子昂熙苑3幢4单元加装电梯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9 17:19 已回复

反对射洪市子昂熙苑加装电梯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射洪市何家桥社区子昂熙苑3幢4单元所在楼层1号3户业主,根据《民法典》相关法规,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三户均反对本单元加装电梯。

第一,这个单元地理条件不适合加装电梯(见附件)。加装的会电梯严重影响所在楼层1号业主采光,安全、隐私。对2号业主来说确实是福利,对我们1号业主就是特别大的伤害。

第二,加装电梯严重影响我们身心健康。根据第二次公告的施工图,加装的电梯井正对本单元1号业主客厅窗户外2.5米,电梯口正对我们客厅,过道与我们客厅窗户、厨房窗户相距不足1米,与客厅、厨房防护栏伸手可触,这是合理合法的么?我们认为这严重影响我们所在单元楼层1号业主的日常生活,我们在家的时候除了睡觉多数时候就是厨房和客厅,那么一个庞然大物立在客厅窗户外面,给我们造成无形巨大的压迫,久之必将严重影响到我们的身心健康。安全、采光、视线等均受到重大影响,侵犯我们的隐私权,电梯运行噪音影响,半层入户方案目之所及平台长廓、雨篷噪音及污垢影响(试想一下,你正在洗菜或是用餐的时候,在你头顶斜上方一米远的地方人员过上过下是什么感觉?晴天灰尘、雨天雨水直击我们的客厅、厨房),后期电梯井玻璃污垢影响等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存在,所有这些影响都只针对我们所在楼层的1号业主。

第三,多次强烈反对部分领导任然强力推进,意欲何为?在征求意见的微信群里了解到加装电梯的意向方案后,我们就明确表态我们不同意加装电梯的意见,但后来我们单元加装电梯的事情仍然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继续强行推进到了社区公示阶段,我们于2024年3月29日递交了反对本单元加装电梯第一次书面情况说明及征求意见的方案平面图+实景图。2024年4月2日上午9:30在何家桥社区四楼会议室进行了第一次协调会,我们三户的意见是反对加装电梯。本月16日上午9:30在何家桥社区一办公室进行了第二次协调会,我们三户的意见仍是反对加装电梯,并当场递交了反对本单元加装电梯第二次书面情况说明并附上现场实景图以及客厅、厨房室内拍摄实景图。在当天会上,对方牵头业主在会上振振有词:“我们要强行推进我们这个电梯的安装,安装好后你们后期如要加入,我们还是同意。”何家桥社区与太和街道办事处的部份调解人员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解决,最终的答复是:按条规对方已达到几分之几,我们单元的电梯加装将继续强行推进。我们三户的意见:那个条规几分之几针对所有业主均衡权益的正常地理条件而言,我们这个特殊地理条件不应该也以条规为准。何家桥社区与太和街道办事处作为我们这件加装电梯事件的第一管理责任部门,部份调解人员在这个问题的调解上显失公允,没有切身考虑实地情况,强行推进。故在当日下午本单元加装电梯强行推进到第二段阶段公示。2024年4月17日我们三户将此次电梯加装事件给射洪市市长信箱、书记信箱作了情况说明,2024年4月19日下午太和街道办事处电话回复:仍然按照文件条规处理几分之几的问题,我们单元电梯加装事件将继续推进。我们表示不服。

请问领导:国家出台福利政策为人民谋福利,若实际严重损害了他人利益,也必须按照条规遵守执行吗?不管啥条件,都必须不管不顾,强行推进,借国家福利政策的手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第三次郑重声明:我们反对本单元加装电梯。肯请领导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致谢!(后附实际地理图以及之前在征求意见的微信群里了解到的意向性方案图、第二次公示施工图)

 

            2024年4月2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2 10:06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5 16:07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子昂熙苑小区位于万隆路256号,由致远华庭公司建设,项目于2002年交付入住,该小区共7栋15个单元,有住户187户。现提供物业服务的是四川恒德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该小区3栋4单元根据《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遂建发〔2022〕58号)相关要求,已完成一期公示(该单元共12户,3户反对)。关于影响安全、采光、隐私等问题,根据《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即实施主体向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增设电梯申请,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到现场勘查、核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所在建筑或周边建筑消防、通风、采光是否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如您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可以按照《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第八条协商解决机制提出补偿等要求,按照“两调一诉”的工作原则,3月27日、4月12日工作人员已协助您与同意加装方进行协商,未果。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您提出“强行推进加装电梯”的问题,根据《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实施条件规定,即增设电梯应经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因该单元满足该条件,所以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按照流程正常进行,故在该事件中工作人员不存在强行推进现象。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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