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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云宽套餐四川128家庭卡纳入问题
2024-04-19 13:07:0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你好本人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联通”)办理的套餐为“云宽套餐128档”,此套餐宣称有800分钟,200条短信60GB国内高速流量后限3Mbps,并支持6张家庭卡,支持的副卡种类有云宽家庭卡 (0元版)(四川),云宽家庭卡(5元版)(四川),并支持一条免费千兆宽带和免费IPTV等。 在3月6日即本人转套餐4月生效,四川联通并没有提前通知,云宽家庭卡会于3月18号进行下架。 并且本人在3月18反馈过,在4月1号给纳入了一个号码,其它2个不给纳入 4月以后客服人员来电,回复下架时间为3月10号或者3月11号.并在联通app 上已公式,表示我在当天可以在联通app上面看到公告,(实际下架公告时间为3月16号到3月18号本人当时并不知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发布《电信服务规范》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联通客服人员工号831219存在欺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使消费者做出错误决策,从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在4月1号至4月11之间客服人员告知本人,在下架前有联系客服工作人员的用户可以在本月处理,但实际客服工作人员均已套餐0元家庭卡已下架为由,拒绝办理业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使消费者做出错误决策,从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虚假承诺 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过程中,故意承诺一些无法实现的服务或优惠条件,以欺骗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现需求四川联通给与我同等权益办理0元家庭卡,或者按照10元一张共计5张50进行话费减免,恢复套餐宣传时承诺的相关权宜并做出惩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4-19 15:35:57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回复时间:2024-04-24 09: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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