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住建局的领导好:
我是去年购买保利怡心和颂的客户,本想着看好怡心湖发展,有保利国企的信誉背书,倾尽所有积蓄,花了263万购买该楼盘一套刚需房,单价约2.1万左右,本来满怀期待新房交付。
但近期,该楼盘以工抵房等各种名义,恶意低价销售,单价低至1.6-1.7不等,严重被刺老客户,损害老客户的利益,每个家庭损失高达几十万,房还没住进去,就让老客户损失这么多。难道开发商为了卖房,可以无底线的损害老客户的利益吗,老客户就活该为此买单吗,只是因为我们比现在的客户早买几个月吗。难道老客户的利益就不是利益吗,就没人为我们讨回公道吗?
现在要求开发商要么按现在的卖价退差价,要么直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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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 1.关于您反映的价格问题,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按照产品类型及市场预期制定“一房一价”的销售方案,通过在销售现场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示,在不高于公示价格的前提下,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由购房人与企业协商议定。 2.关于您要求“越秀曦悦府”项目补偿差价或退房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的规定,建议您与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