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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言】中石油天然气费用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8 21:58 已回复

从去年23年12月发展天然气费用翻倍问题,去中石油咨询被告知是23年的阶梯用到二阶梯还是三阶梯了,所以12月天然气费用高。说的24年又开始从一阶梯开始计算。但是24年了,过去三个多月每个月还是比较23年同期费用还是翻倍,家里生活方式没有任何改变。从重庆天然气公司这个问题出现后,我更加保持怀疑,希望能够成立调查组调查一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2 16:55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15:08

网民朋友:
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于4月19日主动联系用户,与用户商定于4月20日上午派工作人员到用户家里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检查用户家中不存在燃气泄漏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我公司了解到该用户的住宅类型是楼中楼,家中使用的燃气器具除厨房燃气灶之外,还安装使用了两台热水器(普通家庭一般只安装一台热水器),目前家庭成员为4个成年人和1个婴幼儿。因用户家中使用的气表为预付费气表,发在网上的账单为预付费金额,每月实际的气费是按照月底抄表的用气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用户用气时在预付费中实时扣除。
又经调查核实,该用户家中原常住人口只有夫妻2人,去年小孩出生后父母过来带孩子,家中增加了1名婴儿和2名老人,常住人口由2人变成了5人,共增加了3人,初步判断用户家中用气量增加的原因为用气人口增加,属于正常情况。我公司同时告知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气服务导则》(G B/T28885-2012)6.2.4条:“对燃气计量有异议的,可向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检定申请”。目前用户的答复是再观察一段时间,暂不需要对气表进行检定。如果后期用户需要申请对气表进行检定,我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用户对气表进行检定,并根据气表检定结果按照《燃气服务导则》6.2.4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燃气服务导则》6.2.4条:对燃气计量有异议的,可向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检定申请:
a) 检定结果超出误差标准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供更换使用的燃气计量表并承担相关检定费用; 检定结果符合规定的,由提出检定申请方承担检定燃气表的相关费用:
b) 对于超出的误差,应给予损失方按照误差累积地补偿,累计时间按照自拆表检定之前1年计算。 该表安装使用不足1年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c) 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基表显示的数据为基准数据。


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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