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时,开发商大肆宣传和公开承诺下叠有花园,按照花园面积和位置,一房一价出售,下叠售价远高于中、上叠户型。试问:开发商的所有销售宣传资料有没有在政府备案呢?如果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能审核通过?2.如果没有花园,下叠一楼入户怎么解决?老百姓的“路权”怎么得到保障?房屋怎么使用?明明不合理的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 关规划,怎能审核通过?开发和销售过程是如何有效监督的呢?3.下叠花园承载着下叠房屋的重要价值,如没有花园,房屋贬值,无法使用,无法售卖,这些损失谁来埋单?老百姓切身利益怎么得到保护?4.下叠花园围栏,迟迟不能动工,而其他业态赠送空间装修一切正常,请问我们工作是否存在“双标”?5.合院花园开发商预留墙根,下叠花园现场划线,同样属性的花园,处理的形式不同而已,开发商是否能出面澄清?6.小区现在这种混乱局面,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是否有人故意为之从中渔利? 以上澄清内容,均为事实,如有虚假,我们承担相应后果!黑的永远洗不白,白的永远抹不黑,任何谣言与诬陷,终究都会不攻自破,我们已等待半年之久,物业费、房贷等费用也在持续缴纳,而围栏施工迟迟无法进场。现在邻居们自发、自费组织修建花园,实属无奈,恳请各级政府到实地调研,了解实情,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让天奉合府早日回归安宁!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通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您反映“天奉合府”(备案名:天御合府)项目花园的问题。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公共决定……(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民法典》调整的民事争议事项,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