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邛崃市南河郡外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相关部门不作为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邛崃市南河郡外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相关部门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5228857578  2024-04-17 16:11 已回复

关于邛崃市南河郡外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人行道及消防通道,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文君派出所、邛崃市消防大队、住建局、文君街道及南河郡欣悦物业不作为的举报

 

尊敬的领导您好:

邛崃市南河郡与英伦半岛中间的那条路两边(包括人行道)每天停满机动车,人行道也停满车,目前只能勉强过一辆小车,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南河郡和英伦半岛应该算是一类高层,根据《建筑防火规范》GB-55037-2022还应该满足包含登高车在内的消防车通行,同时应在建筑物两侧均设置消防登高面,登高面作业区距离建筑物5米—10米,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单个登高作业区不小于20米×10米。

2024年3月30日21时许,该路段又因停车引起纠纷,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出警,我出于关心小区公共安全的目的问了现场警官:“警官,请问万一小区发生火灾这些私家车挡道了消防车怎么快速有效的进来灭火?”现场还有群众问:“警官,人行道能停车吗?”然后处警民警一直答复:“这是你们内部道路,我们没有执法权”,我又多次问警官谁有执法权?哪个部门是执法主体,消防队是不是?在我多次追问下警官终于说是消防队管的。首先我不评价这样的回答是否恰当,存不存在推诿懒政的现象,但我有以下几点疑惑: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很明显南河郡与英伦半岛中间的这条路完全开放,不管产权是谁的,它就是一条道路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道路的定义。交警在道路上没有执法权?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该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包括盲道)既然没划定停车位,又停满车交警为何不依法给予处罚?

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五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邛崃市消防大队和邛崃市公安局文君派出所平时有没有履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如果履行了为什么消防通道及消防登高作业面无法畅通?假如有一天小区临街一面发生火灾需要登高救援怎么快速让距离建筑物5米—10米之间的车辆移开?消防车又怎么开进作业区?邛崃市文君街道有没有严格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四、欣悦物业对小区内部及周围非机动车侵占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为什么视而不见?业主看得见的地方都做不好,小区内部普通业主看不见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我想物业是心知肚明的吧。邛崃市住建局有没对欣悦物业进行有效监管?

    2024年以来国内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如此惨痛的教训无不是因为没绷紧安全这根弦。安全无小事,脱离安全的一切发展都是没有意义的。希望各级领导各部门严抓狠抓,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以上问题本人于四月初向贵平台反馈,贵平台系统消息提示在4月7日已经回复,但系统中未找到该件的回复。烦请再次回复一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9 14:42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接到您所反映的邛崃市南河郡与英伦半岛小区中间道路停车秩序情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针对您反映的情况,一、2024年4月2日、3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中队长熊某与市规自局、住建局及物业方负责人联系了解,目前,英伦半岛与南河郡小区之间的区域属于小区物业管辖区域,标识标牌及路名牌均未设置,且尚未交付市政管理,该区域一半属于英伦半岛小区物业、一半属于南河郡小区物业,不属于市政道路,该区域与凤凰大道交叉处在2024年之前处于封闭状态,今年,在未报备其主管部门的情况下被打通,对此,小区物业方应当报备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对该区域进行管理。二、该路段目前属于小区物业管辖范围,不属于市政道路,交警大队在该区域路段作为市政道路正式交付使用前,不具备对违停车辆处罚的条件。下一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督促以上两个小区物业方尽快完善对该区域的管理。2024年4月18日16时左右,交警大队中队长熊某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情况,拨打所留电话时,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且提示停机。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8日16时左右,与您联系时,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且提示停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消防救援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14:30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邛崃市消防大队会同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分别于2024年4月2日和2024年4月22日共同到英伦半岛小区和南河郡小区核实了解情况。
对于您所反映邛崃市英伦半岛小区和南河郡小区中间那条道路每天停满机动车,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问题。经调查,英伦半岛小区和星星南河郡小区中间那条道路,现在属于未验收状态,现目前星星南河郡相关资料已经递交,英伦半岛物业正在联系开发商给市住建局递交验收资料,待道路验收完成后即可将此道路交由市政管理。未验收之前,将由交警大队清理相关车辆后,封闭此条道路,并在道路尽头设置禁停标志和摄像头。
对于您反映的消防登高车作业面的问题,据了解,英伦半岛小区的消防登高车作业面设置位置位于1栋和4栋前,星星南河郡小区的消防登高车作业面设置位置位于5栋和1-2栋前,故此道路不涉及消防登高车作业面问题。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2日17时与您联系,因您的电话为机器人语音接听,故无法告知。如您对相关事宜还有疑问,请致电邛崃市消防救援大队24小时值班电话,028-88747119。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