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北浪尖高科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成都毕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定了工程施工合同,并于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累计向该公司支付1681219.41元货款,但该公司只给我司开具了1320000.00元的发票,余361219.41元拒不给我司开发票。
我司于2023年4月、2023年6月、2023年10月三次给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反应该情况,成都毕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严重违反税法,收款后拒不开具对应发票,存在隐瞒收入,逃税漏税行为;2、注册地址及申报的实际经营地址为虚假信息,逃避和对抗工商和税务机关审查;3、隐瞒公司实际情况,与我公司签署合同承诺开具9%增值税发票,骗取我们信任,得到款项后拒不处理问题玩消失。
至今我公司对接毕博商务时仍然拒绝开具发票,拒不执行开票的要求,问题至今无解。
鉴于以上情况,一个空壳公司仍然存续且正常经营,遇到纠纷后找不到该公司,其严重破坏了成都的营商环境,给守法经营的公司带来重大风险,如对其发起法律诉讼连诉讼文书都无法送达(其登记的经营地址物业及正在办公的公司从未听说过此公司),且其根本没有可执行资产,属于空壳公司。工商、税务等监管机构无法对其执行有效监管,尽管锦江税务答复已对其进行训诫和惩处,但至今无法查询到相关处罚决定书、其公司在中国信用等权威平台无任何异常记录可查,其实际操控人伍某操控公司且态度蛮横拒不解决问题,回避沟通。
我们要求成都毕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结合税法要求给我公司开具361219.41元已支付金额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这一合法合理的正当诉求诉求,我们多方奔走求助,多次沟通,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望领导体恤民营企业经营及生存的不易,公正的予以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主要诉求:要求成都毕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开具361219.41元发票有偷税漏税行为我所在一是“金三”系统查询,该企业尚有欠税,已纳入我局欠税管理,将按相关流程开展清欠工作,该企业在2023年9月19日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管理;二是举报材料所提及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开具发票事宜,双方应在合法范围内约定各类合同条款;三是举报材料所提及被举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相符合的情况,经我所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并联系法人代表,该企业确实存在上述情况,我所已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经营地址变更。同时,根据该企业以上情况,税务机关拟将降低其信用等级。四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检举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检举资料:四川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互动交流—下拉页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推荐);信函举报受理地址:成都市莲桂西路133号锦江区税务局509室(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举报中心);电话举报:86722567,需要提供举报内容、材料详情,实名举报人身份证上传。以上情已于2024年4月18日14时24分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