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15年开始在遂宁开发区博涵电脑设备经营部工作,法人郭*红,电话号码(1390****779)办公地点在嘉禾东路37号,就一直有拖欠工资现象,在各个部门反应了,没有任何回应。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的留言正在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经调查,您于2015年至今在遂宁开发区博涵电脑设备经营部工作,工资为基本工资加提成,该单位与您对工资未进行结算。
二、办理情况。2024年4月17日,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与遂宁开发区博涵电脑设备经营部负责人郭先生和您进行联系核实,遂宁开发区博涵电脑设备经营部因经营困难,未与您进行工资结算,每月支付了部分工资。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责令遂宁开发区博涵电脑设备经营部与您立即进行结算并支付您工资。2024年4月19日,遂宁开发区博涵电脑设备经营部与您对工资进行了结算,欠您146848元,经双方协商并达成支付协议,您表示同意。
三、下步工作。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督促遂宁开发区博涵电脑设备经营部认真履行好协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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