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德阳 » 市委书记李文清 » 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冻结本人名下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冻结本人名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6 21:16 已回复

执行案号:(2024)川0623执346号

本人于2024年4月1日10时57分,在本人未出庭情况下收到12368中江县人民法院向本人送达的(2024)川0623执346号案件执行通知书,且本人微信、支付宝、名下所有银行卡(包括社保卡)遭到冻结,本人于2024年4月1日12时10分向德阳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反馈,当日15时23分本人微信支付功能得到解冻,2024年4月16本人名下银行卡收到182.13元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资金,用于采购日常生活物资,却法院银行卡冻结情况未得到解除,4月16日本人将情况再次反馈给德阳市12345政务热线。
现本人提出投诉内容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人与原告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为互联网合同,且本人签订互联网借款合同地点在青海省,且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未告知本人出庭的情况下直接对本人进行判决执行,本人将合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人签订及履行合同均在青海省进行,应当由原告向本人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人与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执行,解冻本人名下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名下银行卡及社保卡。
4.本人与湖北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没有约定纠纷由仲裁委裁定,更没签过补充协议,所以庆阳仲裁委的裁定无效,应当合理驳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7 10:52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7 10:53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5:47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7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346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55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其相关问题解答如下:申请执行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和仲裁裁决书及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依法受理执行案件,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中江县人民法院有此执行案件管辖权。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7日与你电话进行沟通,告知你相关信息,我院已依法作出解冻裁定书,请耐心等待。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17日与你沟通,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239903进行咨询。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