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然于2024年4月5日晚8点42分许驾驶自行车以15公里每小时的速度,从崇州往温江方向通过经功村八组139号附近的成温邛高速路辅路时,被一上坡路面存在的坑洞卡住前轮,导致本人摔车并受伤。当时本人打开了自行车前噪声并仔细观察道路,该坑洞附近无任何灯光照明,并且无任何警示标志。本人当场报警并留下照片录像等证据,并于当晚来到崇州市公安交通警察事故中队处理并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4月16日,本人拨打崇州交通局相关部门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拒绝理赔。希望你们对该路段存在的交通问题已经我的赔偿要求公正调查此事。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您在2024年4月15日在崇州市成温邛辅道羊马经功村8组139号附近骑行自行车时因路政施工和无路灯致使您掉入坑内摔倒,经现场核实该处无路政施工,并且现场未发现影响通行安全的坑凼。一般普通公路未考虑设置路灯,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崇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