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省住建厅发布了川建审发【2023】21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二、推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指导意见为“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建筑的建设项目,对其中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设施配套满足使用功能,能单独投入使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能够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个或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请问,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否适用所有工程项目?适用范围是否有特定范围?适用时间从何时算起?
目前我们购买商品房为二期,与一期三期为同一规划许可证。二期包括3号楼、4号楼两栋商品房,一同报建,为同一施工许可证。目前4号楼已近于完工,合同约定年内交付,但因3号楼面临拆迁问题且开发商资金问题导致3号楼进度缓慢,严重影响4号楼交付。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申请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4号楼单独交付?
我们了解到全国部分地区(含北京)已有此类政策出台,请问四川省对此类情况是否可适用单独交付?谢谢。请不吝书面回复为感。
网友:
你好,你在问政四川咨询“商品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事宜”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审发〔2023〕219号)文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需满足“二、推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中所列条件,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川建审发〔2023〕219号)自2023年11月7日起实施,该文件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t.sc.gov.cn/)查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