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自流井区光大街光大名筑的住户,小区物业最近占用公共区域修停车场,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费用按月收取;小区一共就3栋,活动空间小,被占用后就更没有活动空间了;多次与物业反应也没有用,物业这样占用公共区域修停车场并收费,合理合法吗?烦请市长了解一下,相关职责部门领导关心一下市民的建议,谢谢!忘回复,并得到解决!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自流井区光大街光大名筑小区物业最近占用公共区域修停车场,并对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实行按月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现由郭家坳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光大名筑小区2月26日凌晨因业主在家充电发生爆炸致伤住院治疗,后经消防队对小区集中充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光大名筑小区电瓶车停放不规范,存在很极大安全隐患,需及时整改。为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经光大名筑业委会研究决定,委托自贡金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在光大名筑四号楼后侧空地搭棚建设停车充电集中地并新建停车棚方便居民统一停放电瓶车,实现充电区和停放区分离。自贡金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对建棚事宜向业主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调查处理意见:据光大名筑小区管理处告知,(1)小区规划图显示该停车棚修建场地为原小区摩托车、电动车停车区域,修建停车棚是规范小区业主停放电瓶车和摩托车。(2)因停车棚修建、配备灭火器、安装摄像头等产生了一定费用,共计40000元。该笔费用将按照200个车位进行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分为以下两种:一是一个车位一次性收取200元建设成本,后续车辆停放均免费,不再收取停车管理费、卫生费等。二是按月收取,两轮电瓶车、摩托车每月收取20元每车每月。(3)以上两种成本收取方式只针对需要停靠棚内的电瓶车、摩托车业主,不涉及所有业主均分摊建棚费用,如收取的费用多于建设成本,多出的费用将入小区公共收益资金并交由业委会保管,用于今后的维修维护。若业主对此费用仍有疑问,可向光大名筑小区业委会、物业咨询。街道、社区将持续监督管理辖区小区业委会自治,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努力为您营造舒心宜居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的留言。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郭家坳办事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