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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咨询】贡井农村宅基地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5 14:46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贡井区龙潭镇旭江村村民,咨询一下贡井区龙潭镇旭江村宅基地原址重建申请面积问题,根据2023年的新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之规定,贡井区龙潭镇旭江村户口人数3人的话,现在可以申请多少平米的住宅用地面积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贡井区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6 10:07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交由相关单位办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7:25

网友:
您好!在“问政四川”留言版向区委书记留言咨询“贡井农村宅基地政策”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截止目前,贡井区执行的农村宅基地及面积标准是: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有相关信息,将以贡井区政府文件【实施细则】为准。
我镇工作人员于4月18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将上述情况向您进行了宣传解释和沟通,得到了您的理解。
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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