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晚,高县城区新投入了一批名叫“快马智行”的共享单车(以下俗称“小蓝车”)给市民使用,没有任何的公告信息,通过微信扫描小蓝车上的二维码注册体验,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望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予以核查。
一、小蓝车用户协议中有明显引导未成年人骑行的条款。 (如附件)
该协议第一条第三款明确注明“诺您是未成年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并在监护人的陪同和帮助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我们的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电动车。从协议该条款看出,小蓝车服务提供商存在引导未成年使用行为,此举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导致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二、小蓝车服务提供商注册资本底、风险承担能力非常薄弱。(如附件)
根据小蓝车用户协议体现,小蓝车服务提供商公司名称为“宜宾市快马智惠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据工商信息平台显示,该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成立,注册资金10万元。投诉人认为,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且注册资金非常低,可见其管理经验非常浅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该公司10万元的注册资金,很难保障和承担事故责任。”小蓝车“使用群体大部分为学生和年轻人,涉及民生重大问题,如没有完全的保障机制和能力,易引发重大民生稳定时间。
三、小蓝车投入市场前,是否在相关单位完成备案、经营资质是否齐全、合格?
类似于小蓝车这样的产品市面上有很多,建议高县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有所监管,对投入经营的公司应该设置基本的经营条件,至少保障安全底线问题,控制投入量,否则高县市场见会有很多类似企业无需投入,造成城市交通、市政公共道路拥堵、共享电动车投入泛滥,增加管理难度。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问政四川的网友:
您好!您于4月15日关于“小蓝车”引导未成年人骑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小蓝车用户协议中有明显引导未成年人骑行的条款。
经核查:“小蓝车”车身有明显的“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标识,且在服务条款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载明“诺您是未成年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并在监护人的陪同和帮助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我们的服务”。故不存在信件中提到的引导未成年人骑行等相关事宜。
问题二:小蓝车服务提供商注册资本底、风险承担能力非常薄弱。
我们已向相关部门咨询关于经营共享单车的注册资本问题,对经营并无确切的注册资本要求。
问题三:小蓝车投入市场前,是否在相关单位完成备案?经营资质是否齐全、合格?
经与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核实,宜宾市快马智慧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3月28日向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24年3月29日向高县发改局登记备案。目前,我们已通知宜宾市快马智慧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近期完成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并做好工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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