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盐亭县 » 未经同意,违规强行在他人住宅旁兴建坟墓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未经同意,违规强行在他人住宅旁兴建坟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4 20:22 待解释

我是绵阳市盐亭县西陵镇石道场村四组的村民,目前在外务工,父母在农村常住。2024年4月初,村里有一老人去世,当我知道老人的儿子在我家住宅后面挖坑建坟的时候,就电话联系老人的儿子表示不同意,但对方未予以理睬,后我又电话联系了村干部表达了我们不同意的诉求,请村干部出面协商制止,村干部要求我们自己协商。我多次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但对方仍不理睬,后强行将老人埋在我家住宅后面。因此,我立即回家请村干部出面协商也没有结果。

        一、老人去世进行了火化,后将骨灰放入土葬的木制棺材内安葬。二、安葬未进行深埋,将棺材直接放在平整后的地面,四周使用石条围砌,兴建大坟墓。三、该兴建的坟墓离我家住宅不足10米远,花圈一地都是。四、搞封建迷信活动,他们将坟墓建在我家住宅后面说是那个地方风水好,找专门的阴阳师看的地点。我的住宅经常住人的,这件事已经对我及家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类似的事情不止这一次。以往几年家里不常有人居住,该当事人在我不知情且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他的父亲及儿子埋在我家住宅后面很近的地方,当后来知道情况后考虑都是乡里乡亲,事情已经发生了就没有过于计较,但就是因为这样就让这些人肆无忌惮,理直气壮,我不同意反而被认为是不合时宜。国家关于殡葬问题是有规定的,为何当地不按规定实施,难道该当事人是党员村社干部就有特权?类似的情况严重侵犯我们的利益,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解决。不然,我将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障我的权益,通过法律程序剖析政府职能部门是否履职,侵犯我权益的当事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西陵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7 14:17

 网民,你好:
你关于邻居在未与其本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在其住宅后“挖坑建坟”埋葬逝者,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影响到家人的正常生活的留言已收悉。
   收到你的留言后,西陵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领导牵头,会同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就你反映所涉及的系列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沟通、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情况,积极推动问题化解。现将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的矛盾化解原则,西陵镇先后4次深入来信群众所在村社及家庭就“挖坑建坟”引发的邻里纠纷一事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逝者于2024年3月29日离世,享年98岁,系来信群众邻居且有亲戚关系。根据殡葬规范管理相关要求,逝者遗体已于4月1日安葬,坟墓选址于该村自然形成的荒山瘠地埋葬地,不存在新增“活人墓”“硬化大墓”等情况。
  2024年4月15日10时至13时,西陵镇再次组织司法、公安等部门会同镇村干部与来信群众母亲和逝者亲属进行现场协商,双方达成了书面协议同意逝者亲属通过采取围挡和设置排水管道等方式解决逝者坟墓对来信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鉴于来信群众在外务工,参与事件协调的工作人员在协商现场以通过电话向其告知了协商结果并获得认可。


                              西陵镇人民政府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4-20 23:02

该回复单位并没有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正面回答火化的骨灰装入棺材再进行土葬是否合规,不仅没有提到甚至还放任他们这个行为。既然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该管理部门为何不监督和检查。参与事件协调的工作人员在协商现场并没有直接给我打电话,我都不知道结果怎么认可?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