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武侯区三河村4组村民。我于2015年10月与前夫离婚,女儿抚养权归我,户口一直在三河村,户主是我前夫的父亲。因涉及到拆迁问题,2016年我去华兴街道办申请过分开安置的问题,并且提交了书面申请。到后面真正安置的时候依然只通知户主,签订房租拆迁协议(协议是按户签订)拆迁协议是按户内人口进行安置,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安置补偿。近期,拆迁办安置房屋已发出通知,要求户主去办理房屋安置问题。我在安置人员內,可否单独通知我去办理房屋安置问题?从征拆至今,我和女儿都没有收到任何安置。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到,首先感谢您对华兴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办立即安排三河社区联系您了解详情并协调处理,三河社区已联系您进行了协调处理,后续相关问题您可向三河社区拆迁办咨询了解。
真诚地欢迎您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建议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