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占用作为建设用地修建污水处理厂,2018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2019年11月广安区政府发布了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我的户口是2019年3月转出去的,请问这种情况,我能领导土地征收赔偿金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我镇场镇目前有两个建设施工项目处于实施当中,其中场镇建设项目预计8月底完工:污水管道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批准,区住建局实施,预计10月底完工。我镇领导干部已积极对接相关单位,争取缩短项目实施时间,早日恢复场镇交通便利,对您造成不便尽情谅解。祝生活愉快。
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回复的内容牛头不对马嘴,请好好看看问题再做回答好么,如果这种回复都能通过,那问政的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