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4月13日在金堂县赵镇金鹰路路边停车后,收到两张停车收费单,一张是当次停车费3元,本人已缴纳。另外一张是欠费单,显示本人存在两笔2017年7月和8月的停车费未缴纳,共计10元。但本人车辆购买于2020年2月,是买新车在4s店现场选号上户,不可能存在2017年的停车记录,需彻查。本人多次拨打咨询电话02886520890,均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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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车牌号为川A8FA74。
先生:
您好!留言已收悉,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交通道路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可实行收费,县规划和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在城区城市道路内合理规划了一定数量临时停车泊位,按政策对所有规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并在收费路段设立公示牌,公示牌上包含收费单位、许可单位以及投诉电话和收费标准等。您所提及的2017年的停车欠费属于新都区,由于车牌属于滚动使用,我公司已联系新都区停车服务公司,将为您做核销处理。如有疑问,欢迎致淮州新城投资集团,联系电话:028—8493334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敬请继续关心和支持该停车收费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