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地址变更后(离原有地址有25-30公里距离),口头承诺暂不按原有考勤制度执行,但在事后又按原有考勤制度私下悄悄(未通知员工)扣走员工工资(迟到扣款),被员工及时发现,讨要说法,但公司不愿作出让步,请问这种悄悄私自扣去员工工资行为是否已经违法?另外在公司搬迁过度期间,未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致使2023.9.1-2024.4.11今天,员工无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提出被动离职申请,并可以申诉什么劳动赔偿?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交由有感单位办理,谢谢。
网友:
您好!在“问政四川”留言版向区委书记留言咨询“私自考勤扣款”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核实处置。一,您咨询的“请问这种悄悄私自扣去员工工资行为是否已经违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您咨询的“未续签劳动合同,致使2023.9.1-2024.4.11,员工无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提出被动离职申请,并可以申诉什么劳动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月16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就以上相关政策法规与您进行了宣传解释。因不了解您的实际工作情况,故无法答复该公司“扣工资”是否是违法行为,已电话告知您可向自贡市贡井区劳动仲裁庭(0813-3306122)咨询。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认可。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