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店大欺客,投诉后部门未依法处置。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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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店大欺客,投诉后部门未依法处置。求助无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1 11:05 待解释

  本人分别于2023年9月以及11月到青白江区凤凰西五路57号白露伊人(香妃肩颈美容)【该店营业执照名称:青白江白露怡人美容店】购买一张298元(现金,有通话录音)4个不限部位的卡和一张980元10次(肩颈10次+头辽10次)的卡,均无实体卡,298元的那个卡我于2023年11月到店时已使用一次头辽,剩余三次未用,980元的卡至今未到店使用。

  我于2024年3月30日向该店提出退卡退费请求(980元卡未使用全额退,298元扣除一次头辽项目后退剩余的),但是该店以公司规定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但是在购买这两次卡的时候都无人提醒我这个情况,也未有签订任何相关退款规定的协议。

  我于2024年3月30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但是这个投诉被转给青白江区商务局后,商务局那边给出的回复仅仅是商家不愿退款,该店仍要求我到店接受他们服务,2024年4月7日我再次向市长信箱反映该问题,商务局回复建议走司法程序,对该店不退款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一个界定,而且回复中说“区商务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18:23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实际情况是我确实于该时间点接到一个电话,但是对方未出声,也未与我进行解释相关情况,该通话11秒后以对方挂断结束,回复内容严重不符合现实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首先请问该店不退款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消费者到底有没有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某项物品、接受或者不接受某项服务的权利,还是说消费者必须强制接受商家的服务,不顾消费者的意愿。如果该店不退款行为合合法,请问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如果不合法,是否应该进行处罚?

  其次,商务局到底有没有执法权,请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如果商务局无执法权,那《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现在是哪个部门在执行?为什么不将此类信访件转派给该执法部门?而要转给一个无执法权的部门。

我的诉求:未使用的部分全额退款,以上问题请给予明确的回复,以及未使用的部分全额退款,并对该店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商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6 16:35

冯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白江区商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区商务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6日9:10通过电话与您联系,确认您的诉求与工单内容一致。
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收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到白露伊人(香妃肩颈美容店)了解情况,经协调,该美容店不同意退费,但您可以继续在该美容店消费使用剩余的金额。
三、沟通情况
区商务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6日14:26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您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您对服务态度表示满意。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4-17 09:42

为什么在我明确告知商务局无执法权的情况下,仍然将此件转给商务局回复,而不交给有执法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派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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