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在广东首次参保。2013年至2018年在成都的公司上班,当时没有参保,现在成都的公司愿意为我补缴2013年至2018年的社保。请问:1. 公司为我补缴2013年至2018年的社保,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2. 当时没有为我买社保,现在补买社保,对公司有什么不良影响吗?
3. 公司现在为我买2013年至2018年的社保,是否可行?
情况比较特殊,请仔细阅读后回复。万分感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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