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台7号楼3单元101号业主侵占公共道路和绿化用地,违规硬化公共区域并私搭乱建,私设“花园”大门,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隐患。该处违建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请相关执法部门及时介入,依法处理!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青云台7号楼3单元10*号业主存在涉嫌设置遮阳(雨)棚等违规行为。针对该业主设置遮阳(雨)棚超宽的情况,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遮阳(雨)棚相关函件的内容:“涉及雨棚设置属于城管,按照市容环卫管理条例处置”,以及《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该业主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因该业主逾期未改正,执法队已对该业主进行了处罚;针对该业主其他违规行为,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责令该业主改正,业主表示配合整改。下一步,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关注业主整改情况,督促业主按要求整改。
2024年4月12日,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沟通具体情况,您表示已知晓。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华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0830-3772900。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