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20时30分左右,驾驶小型汽车由108国道广汉往向阳方向,左转上高速(同善收费站),因为左转让直行,所以绿灯时,我们这边的几个左转车都让直行车辆先通行,而后我们再行驶,因为我前面有几辆车,所以左转速度都很低,在车辆快要转出108国道的时候,被对向行驶而来的摩托车撞到右后门,,,因为没有行车记录仪,所以被交警判全责,心里很是委屈,难道现场就看不出来原因,(比如路口监控,做一些数据分析),希望能多多提升查勘能力,还原事实真相!!!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进行沟通,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了解,2024年4月3日21时20分许,您驾驶车牌号为川AY04P9的小型客车,沿108国道由德阳方向往广汉方向行驶,行驶至我市108国道2189公里0米二绕路口左转弯时,与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E090V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车损、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您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七项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的车辆、行人先行。对于您反映的提升勘查能力问题,我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强化队伍的警务检查技能、综合业务能力。
以上回复已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请您及时与0838—5302253进行咨询。
最后欢迎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身体健康!
广汉市公安局
左转车辆已经让直行通过后,再行驶的,而且左转也是几辆车,(我在第四车位),礼让直行后,缓慢起步左转,对向摩托车是高速(一直鸣笛)行驶,,,这种情况,,,
是不是应该算算,双方车辆出线后,到达出事点的时间,,,
只要是一名用正确方式拿到驾驶证的人员,应该都知道谁是谁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