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中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中心”来电, 称本人与某贷款公司纠纷已诉至该院,现进行司法调解。但根据本人在各地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电话中对方说话方式与言辞均与一般司法调解方式方法存在极大不符,在“已收到起诉状”的情况下,竟然以隐私为由不提供部分案件详情、让被告方通过【百度搜索】查询原告【客服联系电话】的方式进行沟通。
故怀疑中江县人民法院电话、名义被人冒用,用以催收。
手机来电显示标注为“中江县人民法院”,电话0838-7236723,号码标注服务由服务商“泰迪熊移动”予以标注,烦请予以排查核实,确认改号码是否为真是的法院联系方式,若发现存在不法行为,请予以惩治。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8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诉前调解当事人的亲属,你在投诉中提到的电话为我院调解中心使用的号码,并非冒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我院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中心是合法合规的。根据诉源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我院依法将该案委派给特邀调解中心。该调解中心直接接受法院监督,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查询。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原则。在提取调解记录中核实到调解员在沟通中清楚告知是调解案件,说明债务情况和债务查询核实渠道,问询其意愿并告知其享有权益。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8日与你沟通,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 0838-766062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