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开锐教育机构职称诈骗,致多人受骗,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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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开锐教育机构职称诈骗,致多人受骗,性质恶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8 13:52 待解释

本人于22年在该公司进行中级职称异地代为申报,缴费6000元,预计通过时间为23年初,到23年中,开锐教育告知我申报失败,重新帮我申报另一个地方的23年中级职称,预计结果为24年初,目前该地职称已完成公示,无本人名字,但开锐教育以渠道申报结果尚未完成为由,故意拖延。本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根本未帮我申报,其行为诈骗,证据如下:一、23年该职称开始申报时间为8月,本人在这之前学信网电子备案时间早已过期,学信网电子备案认证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二、经过在该地职称申报系统查询,无本人名字。三、该地针对本人申报的职称类目仅有一个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月已经完成结果公示,不存在开锐教育告知的结果未出之说。除此之外,该机构已被多人进行投诉,以黑猫平台为例,有800余条投诉,12315平台有100多例,仅成都本地都有30余例!该机构为跨省且有组织的违法机构,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该行为已脱离单纯的消费欺骗及诱导消费的范畴,根据成都市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职称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整治行动的通告》,该机构以有偿代办职称为诱饵涉嫌诈骗的违法行为,符合重点打击及专项整治的条件,现在老百姓赚钱不容易,且愿意进行职称申报和提升的群众都为有上进心的,该行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本人愿高度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不求索赔,仅希望不要有更多的群众再上当受骗了,截止留言日,该机构在百度上面的“认证保障”的广告依然存在,该机构的销售人员依然在朋友圈大肆宣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9 11:4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省市关于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我局从未授权委托该公司实施职称评审工作,也未接收过该公司职称申报材料,公司开展代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才服务为市场行为,不属于人社局职称监管范围。 根据成都市人社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职称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整治行动的通告》(https://mp.weixin.qq.com/s/OgokkmkkIHE2G9cxaC9HyQ), 自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称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整治行动。根据《通告》第二项“专项治理整治方式”要求,人社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和引导,“对拖延或拒绝退费等问题,群众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4-10 14:42

根据《通告》第二项专项治理整治方式,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和引导,但非仅负责宣传及引导。
根据《通告》第二项专项治理整治方式第一条“市人社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线索通报、处理机制,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人社局应负责职称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非仅负责宣传及引导。
根据《通告》第二项专项治理整治方式第五条“严厉打击以有偿代办职称为诱饵涉嫌诈骗的违法行为,群众可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相关线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成都开锐启晨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呢?贵局连电话都不打一下就能够断定这个证据是不适用的吗?就算贵局在无法判断证据证据是否适用的情况下,按照《通告》要求,贵局乃统筹协调单位,是否应该联合其他部门来调查呢?该公司的行为导致如此多人上当受骗,本人实事证据清楚,贵局在未对本人进行电话问询的具体情况下,就根据文件中的片段句段来避重就轻,下定义为“市场行为”,对于本人说明的材料视若罔闻是否符合行政不作为的定义呢?
同时贵局在回复中强调整治时间为1月至3月,难道过了这个时间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就视而不见了吗?是该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过了追溯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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