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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药品不良反应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8 09:44 已回复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我们在2023年8月24号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主治医生*颖的指导下买了盒盐酸安罗替尼胶囊8毫克的用于泉泡型横纹肌肉瘤的治疗在吃完第一个周期时因为没排到主治医生的号延误了几天吃药就出现了脸部肿胀,给医生和销售说了都没说什么,后来一直安规定时间吃药,最近2024年3月13日发现病情恶化脸部烂了个10公分左右的洞,医生建议先停安罗替尼,2024年3月18日就停了安罗替尼胶囊,但关键是一停服安罗替尼胶囊我们现在眼部一天天的肿胀几乎把眼睛遮住了,后来2024年3月30日逼不得已自费买了盒安罗替尼胶囊吃,吃了一个星期眼部的肿胀逐渐消失了。2024年4月5日我们更换了治疗方案安,治疗期间安罗替尼就停用了但眼部的肿胀也逐渐增加了,这个不良反应没人告诉我们!我怀疑是这个药物一但吃了就有依赖性,或者就是说没经过验证有的患者不能服用一但服用就好比毒品吃了就很难摆脱!请有关领导彻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卫健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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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卫健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30 09:18

您好!您反映“盐酸安罗替尼胶囊药品不良反应”来信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转省人民医院调查核实,并于2024年4月26日与您电话沟通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报告盐酸安罗替尼胶囊药品不良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81号)第十五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我委已敦促省人民医院按规定报告您反映的盐酸安罗替尼胶囊药品不良反应。
二、关于您与省人民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目前处理医疗纠纷有以下法定途径: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如果您选择人民调解,请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向成都市青羊区医调委提出申请;如果您选择行政调解,请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如果您选择司法诉讼,请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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