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无障碍停车位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咨询】无障碍停车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6 17:00 待解释

《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中提到:公共停车场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请问是否包括对外停车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配套的无障碍停车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2 10:32

网友:
你好,你在“问政四川”中关于“无障碍停车位”的咨询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使用者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或者残疾人证。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停车场不满50个车位的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专用停车位。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2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4-16 14:34

没有法律对无障碍停车位收费做出价格指导和收费标准,请问谁有权利去收取下这个费用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