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位于涪江路中段88号的《红棉坊》依旧在不停的用店门口的大音响持续输出,在收到执法同志回复说于29号已到该店进行规劝,然而这大音响就是不停。看来确实是对执法队伍完全不屑一顾啊,不禁有些佩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希望有关部门能整治下该店顽固的不文明违法行为
谢谢!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相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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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来信收悉,江油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4月3日下午18时许,中坝派出所民警现场告知了店铺负责人,要严格控制音量。虽然目前正是清明假期,但一定要保证喇叭广播的声音不可扰民。
下一步,江油市公安局中坝派出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店铺的音量进行实时监测,如噪音情况属实,江油市公安局将对该店铺进行处罚。
江油市公安局
202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