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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遂宁高级实验学校限制学生出行方式
2024-04-02 22: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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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年满16周岁,且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而该校老师却以学生未满18周岁且没有驾驶证为由,禁止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信息存在错误。私以为学校为了学生的安全这样做可以理解,但劝导时不应该用“全校通报批评”这样近似于威胁的字眼,且也不应该拍摄已经在法律规定符合年龄范围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学生的照片作为登记,合乎法律法规,学校无权限制学生的出行方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4-04-03 14:46:0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4-04-09 16: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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