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中建锦源汇广场住宅(中建天府公馆二期)业主,去年收到开发商收房通知,现场验收后发现精装问题很多,已通过物业提交验房问题清单,开发商安排整改。如今在开发商整改未完成且本人未收房的情况下,物业方强制要求按2024年1月1日起计物业费强行收取,严重违返成都市高新区 《 成高发改发【2023】34号文件》第十一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现就物业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于关注,要求物业方整改违规计收物业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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