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因工作原因需要开据无犯罪记录证明,2015年有过一次吸毒史,被拘留了五天。天府通办上面申请被驳回,并告诉需要办理联系户籍派出所,事后我找到天全县城厢派出所,告知我可以开,但是要把我的违法记录备注上去。我又去公安禁毒大队问了。吸毒是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尊敬问政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求助“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
自己曾有吸毒史,现因出国务工,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天府通办驳回。希望城厢派出所协助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调查核实情况:
经处查,您无犯罪记录。
3.调查处理意见:
您到城厢派出所,由城厢派出所再次核实后予以出具。2024年4月9日,天全县公安局民警对您进行了反馈,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天全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