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购买企业职工社保三年+老家征地拆迁补偿购买养老保险+现于青羊区购买企业职工社保,请问到达退休年龄后是否合并计提发放养老保险金,计提发放标准是如何计算的。现浙江社保并未计入成都社保,目前我需要如何处理?另外老家养老保险和企业社保如何合并?谢谢告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欲将浙江社保缴费年限转移至青羊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异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内户籍人员,在省内就业参保,存在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省外户籍人员,在省内就业参保,存在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①男性未满50周岁和女性未满40周岁;②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③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④港澳台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本省为缴费时间最长所在地或最后最长缴费所在地的。
结合您告知的具体情况,您到达退休年龄时在成都参保缴费未满十年,您需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户籍地。对于您反映目前仍在青羊区企业正常参保,您可等到达退休年龄,办理停保后开启后续转移。城乡与城职合并事宜需到达退休年龄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办理。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日14::28与您联系,您已知晓。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