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号8:26点将车停在东坡北三路马路边(非严管路段),未收到违停短信让及时驶离,该违停能否撤销。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车辆川AF691**于2024年3月16日8时4分在东坡北三路停放,车内无人,现场取证后系统已发送提醒短信,当日8时26分钟贴单上传,符合成都市违停管理相关规定。温馨提示,若对该区域有停车需求,请您将车辆停放在附近停车场内。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1日14时37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