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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眼镜质量问题,维修三次仍然有问题,且拒绝
2024-03-29 10:09:22
已回复
我家属在浙文眼镜百草路店购买眼镜,由于质量问题,找商家处理了三次,耗时三天,均未解决问题,于是协商退款,商家拒绝,并声称“你团购的就这种撇质量,你去找工商局投诉嘛”,找商家开发票也以各种理由搪塞说当天无法开出。因质量问题,目前所购买的眼镜商品仍放在店里,没有取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遇到商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时,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诉求:1、恳请相关部门协助本次消费的退货退款。

2、该店铺在客户主动要求开发票的情况下,还以各种理由搪塞说当天无法开出,可见平常就根本不会给客户开发票,严重偷税漏税,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请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
回复时间:2024-03-29 10:27:26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郫都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4-02 11:16:0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4-07 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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