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禾丰镇翰林村八组的村民,根据成办函{2019}69号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我在本次成渝中线征地范围内且符合社保安置标准,但是在实际分配过程中主持分配的领导以我们在成安渝高速征地时我家有家庭成员已经享受社保政策,宣布类似于我家这情况的人都不能参加社保分配,本次购买保险的八户中有部分连地都未被征收,这种政策合理吗?希望领导能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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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禾丰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翰林村8组于2024年3月23日下午召开了户代表会议,就“翰林村8组成渝中线铁路征地安置方案”进行公开讨论表决。翰林村8组现有村民45户,通知后到会39户,同意方案并签字按手印的37户,不同意2户。根据方案,2010年建设成安渝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时,村民家庭中如已有人员享受征地城镇安置的,此次不再参与征地城镇安置人员的分配。据了解,您的母亲在成安渝高速公路征地时,享受了征地城镇安置人员名额。
以上情况,禾丰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4月2日与您联系沟通,您表示满意。
简阳市禾丰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