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系成都市金牛区天高路611号国誉府小区业主,现就现就小区开发商成都锐革新业开发有限公司
针对本小区住宅地下停车场收费行为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精神的行为进行投诉。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底交房后停车场一直没有启用。直到2024年2月22日,在开发商成都锐革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意下,国誉府小区物业发布了《关于启用机动车停车场的温馨提示》,这则温馨提示,确实是吓到了各位小区业主。
根据该《提示》,排气量1.8升(含)以下及新能源汽车350.00元/辆·月,排气量1.8开(不含)至2.5升(含)400.00元/辆·月,排气量2.5升(不含)以上450.00元/辆·月。另外还需缴纳每月70元的车位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小区最便宜停车费为420元/月,最高的停车费高达520元/月。而国誉府小区周边的小区停车费如何呢?经过调查,周边费用远低于国誉府停车费。
针对以上情况,本小区居民通过12345、问政四川、成都市市长信箱等渠道进行了意见反馈。
目前,金牛区网络行政办公室进行了回复,并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相关规定进行了说明,本小区居民表示不能认可。
二、投诉的问题
针对开发商、物业的行为,我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投诉:
1.开发商按照市场调节价对本小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定价(420元到520元/车*月,该收费标准远远超出区域平均水平,
严重违反了以上国家发改委意见和四川省发改委通知中关于价格合理、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也违反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第四条之(七)(八)(九)款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要求。
2.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出租(售)车位(库)的,应当至少提前十五日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和通过互联网方式公示拟出租(售)车位(库)的数量、相关证明文件和租售价格及承租(购买)人条件等信息。”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提前十天通知,违反了该条规定。
3、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于201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住宅小区车(库)位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如需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当合理确定价格涨幅,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提前30日在小区醒目位置或通过业主QQ群、微信群公示调价方案,告知广大业主。 该《指导意见》明确,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在调价协商期间,不得以未按新收费标准缴费为由,阻止月租户车辆进出住宅小区,造成小区车辆出入口堵塞等情况发生。
2024年3月9日,业主代表第一次与开发商进行了协商,开发商陈经理(客户部经理)表示会进行上报。也就是说从3月9日开始,已经开始协商,但是物业依然在进行收取停车费。2024年3月27日,在天回镇街道办的主持下,进行了第二次协商,得到的回复依然是开发商向上级请示。俨然违反了协商期间不得以未按新收费标准缴费。
三、期望
希望相关部门在处理小区车位问题的同时,不应当忽视车位的民生属性,虽然说是市场调节,请以周边小区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而不是开发商想定多少就定多少的市场。因为对于小区业主来说,也无法把车停在其他1、2公里外的其他地方去。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日电话与您联系告知:国誉府停车收费问题,国誉府办理了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书,公示了机动车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价目表,国家没有指导价。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1日10:34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市场监管局:028-83578044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