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2022年购买了位于新津区杨柳大道90号旭辉天府未来城二期的一套房屋。2024年3号30号为房屋的集中交付时间,但是从2024年3月19号开始,开发商就打电话给业主以疫情和高温的原因逾期90天交房,疫情及高温早已经结束,政府也没有发文受疫情和高温影响延期施工,贵单位回复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文件中的第四条内容:“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通知发布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合理确定交付时间。”本小区业主商品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均在2020年1月24日以后,故回复中相关文件免责措施不适用于本小区,且强行歪曲相关文件解读。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严重违背了我们在合同中的协议.
基于此,我在此提出以下维权要求:
1. 我要求<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解释,明确90天之内能够交付,并出台具体的施工计划且受业主监督。
2.合理赔偿:(1)在逾期90天内,鉴于此次违约给我造成了不便和损失,我要求<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协议,以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以赔偿,弥补我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2)如果不能按照逾期的90天内交付,按照合同条款退房退钱并且按照合同要求按照每天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赔偿。
我希望政府、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能够理解我的立场,并积极回应我的合理维权请求。如 <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在3月31日之前作出满意的解决方案,我将不得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保护我的权益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据调查核实,关于旭辉天府未来城(7号地块)延期3个月交付的问题,2024年3月31日,70余名业主代表和项目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现场就旭辉天府未来城(7号地块)延期交付的问题进行现场沟通协调,达成以下意见:1、4月3日前开发企业书面承诺交付计划和时间。企业建立业主督办群,群内定期公告建设进展及施工照片。5月起邀请业主代表现场督察。2、开发企业承诺待项目正式交付后,结合当初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与业主协商解决赔付事宜。以上问题,业主代表已在微信群告知相关业主,后续我局要求企业及时出具书面承诺并在业主群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