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苍溪县陵江镇“壹品江山”小区4幢楼一名合法购房户,我于2018年在四川居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处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同时也在苍溪县房管局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且现已装修入住多年,购买时房屋是未查封状态。在2023年办理不动产证时才得知我购买的房屋因原开发商涉案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查封,原开发商涉案跟我没任何关系,我也没违反任何法律,也没做任何犯罪事情,为什么要查封我购买的房屋?顺庆法院在查封房产时未对小区进行详细调查及张贴查封公告和封条,导致老百姓一直被蒙蔽还稀里糊涂接房装修入住,给老百姓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壹品江山小区还有未销售的房产及地下室车位为什么不去查封这些资产,偏要选择我们这些已经全额支付价款且已网签备案登记的房产呢?我作为案外人和善意第三人在2023年10月、2024年1月两次向顺庆法院递交了异议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支付房款的收据等凭据复印件相关证据,请求对我购买的房屋中止查封。苍溪县不动产中心在2024年1月也给顺庆法院递送了被查封房产网签备案情况说明函件,可是顺庆法院一直也不给予任何回复,现已查封有5年之久,顺庆法院既不给予解封,也不来小区张贴查封公告和封条,一查了之,在2024年3月咨询顺庆法院情况,他们说案件移交给了南充中院了,不在他们法院。他们应该查封小区未售资产而不应该查封老百姓们购买的手续合法齐全房产。我们普通老百姓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房屋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恳求领导给我们普通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我们购房不易,是无辜的。叩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关于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房产被无辜查封的问题已收悉。经顺庆法院调查后,现回复如下:您反映的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该资产是否为涉刑资产尚未定性。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于2018年在四川居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处购买了该小区一套房屋,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同时也在苍溪县房管局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且现已装修入住多年,购买时房屋是未查封及无任何纠纷状态。在2023年破产管理人通知小区购房户办理不动产证时,因我的房产证迟迟没给我办,我从苍溪县不动产中心才得知我购买的房屋因原开发商涉案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查封,在这之前从不知房屋被查封,原开发商涉案跟我没任何关系,我没违反任何法律,也没做任何犯罪事情,查封之前我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也在苍溪县房管局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它们为什么还要查封我购买的房屋?南充顺庆法院在查封房产时未对小区进行详细调查及张贴查封公告和封条,未通知房屋合法所有人,未了解实际合法情况,该法院办理该案件中,办理查封时而小区实际未售卖的200多个车位和三号楼70余套房屋它不去查封,偏要选择我们这些已经全额支付价款且已网签备案登记的房产?同时从南充顺庆法院(2022)川1302刑初35号判决书上可知:四川居高公司借款合计1599万元,其中四川居高二期项目借款75万,而你们法院一共查封103套房产,一期项目借款最多你们不查封?而我们二期项目借款最少,它们却要查封86套房产,公平公正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