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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三台县东方时代广场原售房部违建为啥还不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7 13:02 已回复

三台县东方时代广场一期前面临时建筑(原销售部),全屋为钢结构框架搭建,已经11年了,项目房产已经卖完了,销售人员都撤走几年了,为啥还不拆除,反而现在被出租作为奶茶店,而且还能办营业执照,违建房屋能办理产权证吗?没有产权证能办理营业执照吗,没有营业执照能办理经营许可证吗?没有经营许可证能在线上销售吗?当老百姓傻子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7 14:4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三台县核实答复。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3月27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7 15:0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行政审批局 三台县市场监管局 三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5 10:03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东方时代广场位于三台县潼川镇上东街,你所反映的建筑物为东方时代广场一期项目。根据《三台县人民政府县城大十字东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东方时代广场红线内搭建的临时售房部延期使用的回复》意见,同意四川英士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该售房部时限至2025年12月30日,有关详细情况,你可向三台县人民政府县城大十字东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咨询(电话:0816-5185937)。
另外,你反映的经营主体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和2024年2月23办理了《营业执照》及《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依据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经营户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能职责向该经营主体发放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其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潼川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资料进行的登记注册,符合登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所提供的经营场地使用相关文件包括: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东方时代广场一期(1、2、3号楼及幼儿园);2.租赁协议;3.三台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书复印件;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5.四川英士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仍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县行政审批局(0816-5282326),县市场监管局(0816-522931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16-3193980)。
三台县行政审批局
三台县市场监管局
三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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