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于2017年8月到绵阳外国语实验学校就职,2023年8月24签书面离职申请并通过,我自2020年9月到2023年6月带完又一届,确保学生安全顺利毕业。单位于2023年底核算中考绩效和奖金时,不结算我三年劳动付出应得的部分,但其他老师均已拿到,多次交涉未果,不然就是不回答,也已经通过市长热线请社区调解过了,仍然拖着不回答、不解决。
上次求助时,学校回复是因为我未提前一月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合同上并未有明确写明未提前一月提出书面申请要扣发奖金等绩效工资;并且学校的规定与合同法并不相符。
恳请领导明查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