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中江县永兴镇高兴村的村民,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农村翻建的附属房包含哪些?原有的房屋面积是150左右的平方,房屋大门前的空地是以前晒粮食的晒坝,房屋后面的空地以前是竹林,去年就砍掉了,现在空着的,房屋周边的土地也不是农田和耕田。去乡镇府提交了翻建房屋的资料,乡镇府只给批了住房面积120平方,附属房以及庭院的面积没有批,如需修建附属房以及庭院还需提供什么资料?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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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2024年3月27日,我镇工作人员到您家宅基地实地查看,您家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标明面积为151.28平方米,您家户口3人。因是原址重建,根据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办规〔2024〕2号)文件,只能批宅基地面积151.28平方米(含住房面积120平方米),附属设施含厨房(和主体房屋分开建设)、畜圏、院坝等,资料是您提供的申请修建住房资料,不需要单独提供。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700001进行咨询。
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永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