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省外户口,之前是农村户口,现在是居民家庭户口,男方是龙树镇三联村的,婚后现在迁户口过来,我和两个孩子的,这边派出所说迁不过去,说是系统显示我是城乡结合户口,只能迁到城镇,我想问一下怎么才能迁过去,需要我这边开什么证明吗?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关于转发省厅《对<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第二条省外户籍人口迁移政策之第3条省外迁移人申请迁移至乡中心区、村庄的,迁出地城乡分类及代码为乡中心区、村庄,可以准许迁移,迁移后的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迁移人迁出地代码为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的,严禁迁移。经了解,你不符合以上要求,但你可以通过夫妻投靠迁入场镇集体户。
根据你留下的联系方式,我局已将相关情况告知与你。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816-5239134。
感谢你对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台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