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7国道甘孜州段,交警处罚超载标准不明,6轴挂车(牵引车总质量为25吨,挂车总质量为40吨)超载处罚标准为48.8。既车货总重超过48.8吨就认定为超载。认定超载处罚的交通法律依据是哪一条?跑车这么多年,也跑过很多地方,第一次听到也是第一次遇到3轴双驱可牵引40吨的牵引车,牵引3轴40吨挂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8.8吨。
尊敬的网友,你提出的留言,我们已收悉,现已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车主,您好!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您提出的疑问作以下回复:
一、以下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超载货车的认定标准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二、通过您预留的电话,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后,您否认其名下有货车,并拒绝提供车辆信息和违法信息,所以交警支队无法准确核实车辆的实际核载量,因此无法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如有疑问请拨打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法制科电话(0836283202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