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动工作时间,原来的工作时间是分为早晚班,早班为早上8点到下午3点半,晚班为下午3点半到晚上11点,两个班次都没有休息时间,现改为上一休一,早上8点到晚上11点,我不接受,人事要求办理离职,我要求赔偿未果。后面老板来和我商量,说是还在沟通,工作时间可能为朝九晚六,且有休息时间。到最后班表出来依旧是早上8点到晚上11点。赔偿不要了,我表示离职就可以,公司因辞退了很多人,老板要求提前申请和交接,所谓的交接就是还要再干3天才能办理离职,我拒绝,后面就没有去上班了,第二天人事打微信电话沟通会按旷工处理。没有正常办理离职,公司以此为由故意拖延发放工资,至今未收到。其他同事也是如此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劳动争议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查询到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您提交的仲裁申请后已立案受理,该案目前已进入送达程序。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6日下午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详细说明了仲裁办理程序及相关政策,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28-8675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