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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川港合作示范园二期燃气主管道过住房阳台
2024-03-22 16:08:54
已回复

川港合作示范园二期3栋的燃气主管道经过住户生活阳台,请问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范施工。

现燃气爆炸的安全事故如此之多,我们应做好预防工作,才能保障自身财产以及公共财产不受损害,经查阅相关资料,针对燃气主管道入户的要求如下:

(1)燃气主管道不得设置在任何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楼梯、凸出部分和顶部位置;

(2)室外的燃气主管道应当设置在房屋立面上,距离房屋边缘一定距离;

(3)燃气主管道不得设置在潮湿、易受损或者受热的区域内。

作为眉山天府新区未来的居民,希望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整个小区仅仅这一栋出现此类情况,该安装是否合规,安装之前是否经过业主的允许,主要关乎业主后期生活阳台的使用以及户内燃气的消防安全管理,期盼相关领导给予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4-03-27 1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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